請問不是租賃一般住家的押金可以收到3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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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找到了一個商務空間,當時是在接近年底的時候看到一個物件正在裝潢中,帶看當天是房東帶看,說年底會裝潢好,因為剩沒幾個月就要年底了,所以我就沒有找工作是待業狀態在等他們裝潢好,到年底前都尚未收到他們說已經裝潢好的通知,我便主動詢問他們進度,他們說要下個月才會好,結果拖了整整一年,這期間我每一個月問一次進度,每次都跟我下個月,我後來在591上看到他其他據點的空間正在出租,就跟他說那我要搬去那邊,因為他們一直無法給我明確能完工的時間,後來他們讓我搬去另一個據點後,有一個簽辦公室服務條款,對方說因為不是一般房屋租賃合約所以押金沒有受到只能收兩個月的限制,就收了三個月的押金,最近我想退租,他們說不管是我還是他們有找到下一個承租人都可退回押金,他們現在找到了下一個承租人,卻說只退一個月回給我。
我有4個問題想詢問:
1.他們收三個月押金有違法嗎?
2.他們明明知道短期內不可能完工卻一直謊稱下個月會完工,結果整整拖了一年的部分我有辦法求償嗎?
3.房屋還原的部分他們可以拒絕我自己做還原嗎?他們不讓我自己找師傅還原,我怕他們開價不合理。
4.跟我簽約的人是二房東,他是跟房東簽約後把房子做間隔後出租給10幾個人做使用,他這樣違法嗎?
55ee5c15用戶
發表於 2024/03/29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