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違約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701 次瀏覽我在十七年前買了一間房子因為當時房子無法向銀行再代到所須的額度的貸款所以向金銀行與屋主都有代款,房子也都做了抵押權設前屋主了但代款已繳清了前屋主確因為利息的計算的認知不同而不願解除房子的抵押權,我就到法院提告解除抵押權訴訟,法院判我勝訴 我們在買賣契約中有簽双方協議條約,在條約第一條有寫到我把產權設定給前屋主名下直到15年後平均攤還清為止屆時前屋應無條件提供資讓我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但15年的代款以繳清前屋主確不願提供資給我解除抵押權請問他這樣有沒有違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