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違約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701 次瀏覽
我在十七年前買了一間房子因為當時房子無法向銀行再代到所須的額度的貸款所以向金銀行與屋主都有代款,房子也都做了抵押權設前屋主了但代款已繳清了前屋主確因為利息的計算的認知不同而不願解除房子的抵押權,我就到法院提告解除抵押權訴訟,法院判我勝訴
我們在買賣契約中有簽双方協議條約,在條約第一條有寫到我把產權設定給前屋主名下直到15年後平均攤還清為止屆時前屋應無條件提供資讓我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但15年的代款以繳清前屋主確不願提供資給我解除抵押權請問他這樣有沒有違合約
17000029用戶 發表於 2019/07/08 16:14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09 13:23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有違反契約;您是現在屋主,且似已有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的勝訴判決。
    
    若是如此,如勝訴判決已確定,請您先撰寫「民事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狀」,向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取得該證明書後,持證明書、法院判決書、土地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等,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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