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婆家出房款頭期,未告知貸款全額是詐欺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29 次瀏覽兩年前結婚,當時前婆家想要買房子,由他們出2200萬頭期款,房款餘額貸款我來負責,房子則是只掛我先生名下(有另做第二順位登記在我婆婆名下) 原本房款餘額只需要再貸款1200即可 但我考量我自己工作需求,所以跟銀行總貸款2760萬,但另外的1560並未告知前婆家,中間這一年多的房貸我都有繳納,現在前婆家賣掉房子(我們已經離婚)認為我當初沒有據實以告完成的貸款金額,是利用他們的頭期款才能貸款這麼多錢,所以告我詐欺,請問這樣是否能成立詐欺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