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偵查庭會被羈押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7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去年十月與女友出門玩,高中同學問我能不能去附近載他,過了一兩個禮拜後收到警局的到案通知,發現他是車手,這幾天要去開偵查庭請問我與女友會被收押嗎。 問題:請問我與女友會被收押嗎。
事實經過: 去年十月與女友出門玩,高中同學問我能不能去附近載他,過了一兩個禮拜後收到警局的到案通知,發現他是車手,這幾天要去開偵查庭請問我與女友會被收押嗎。 問題:請問我與女友會被收押嗎。
您好 1、不會當庭收押 2、但必須解釋清楚您主觀上是否知情對方的車手行為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擔心被起訴判刑,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應對,並進行模擬開庭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2.羈押之強制處分權為法官保留,檢察官若認為有羈押之必要者,必須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您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您好: 1.除非犯嫌重大,否則不太會當庭聲請羈押。 2.您及女友的證詞會嚴重影響是否會被起訴,建議您開庭前先向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陪同出庭。 3.如需協助可加Line:legalservice01諮詢。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粉絲團),就您所述,一般而言,檢察官並不會當庭聲押經傳喚到庭之被告,但建議約詢專業律師確認較為妥當,若需要協助,可以聯繫本人。本人LINE ID:who776,0913931228,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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