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分開判會緩刑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611 次瀏覽事實經過: 之前被騙當車手,陸陸續續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但目前看分開判,已經有收到一張判決書,請問如果前面被判緩刑,後續的案子還有可能判緩刑嗎,我已經與所有被害人和解了,被抓之後就沒有再犯了,但是前面已經犯了7條。 問題:如果他有一起案子判我緩刑,其他件案件會不會以我有前科下去判,犯案年度在同一年。
事實經過: 之前被騙當車手,陸陸續續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但目前看分開判,已經有收到一張判決書,請問如果前面被判緩刑,後續的案子還有可能判緩刑嗎,我已經與所有被害人和解了,被抓之後就沒有再犯了,但是前面已經犯了7條。 問題:如果他有一起案子判我緩刑,其他件案件會不會以我有前科下去判,犯案年度在同一年。
您好 1.刑法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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