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離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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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5 2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逃離,受害人送醫,目前再加護病房,有傷及腦部出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路人報警,因受害人還無法作筆錄,但肇事者隔天中午有到警局投案說明,只不過筆錄依警察稍微告知,就是避重就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受傷者騎自行車,肇事者開車,但只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請教有關車禍案件
12/5晚上9點7分家人(未成年人)騎腳踏車途中遭車輛從後面撞擊,肇事者逃逸後,於隔天中午到警局投案,並也作了筆錄,相關監視器證據都指向是肇事後而逃離,警察當晚第一時間也所定該肇事者車牌及住處,但肇事者整晚都無回家也連絡不上,到了隔天中午才投案說明,
因為家人目前還在加護病房觀察,且有傷及到腦部,算是嚴重,警方說要等清醒後才能作被害人筆錄,才能移送法院審理,或是兩週後在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攜帶診斷書代理作筆錄完才能移送法院,請問我是否能先向法院提出假扣押,因為肇事者說辭一再撇清說不知撞到人才離開,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25766f01用戶
發表於 2019/12/11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