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執行命令除去,抗告中,是否能點交)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342 次瀏覽
事實經過:拍賣公告:(該租任權業經法院108年 月 日 執行命令除去,甘拍賣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點交,否則不點交)。

問題:承租人異議、再議異被駁回,但又送抗告中,執行處申請履勘,請問是否可點交?
           還是得等抗告完,才能點交?
ec7f3466用戶 發表於 2019/12/11 10:15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1 11:1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拍賣公告載明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點交,故若依法提出抗告則尚未確定,尚不能執行點交。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ec7f3466用戶
    發表於 2019/12/11 11:22
    執行處申請履勘,會因為抗告程序中而暫停嗎?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1 11:3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若係點交前履勘,可先循聲明異議因抗告程序尚未確定,聲請待確定後再決定是否執行。
    
    
                         
  • ec7f3466用戶
    發表於 2020/01/16 10:18
    執行命令除去中之租約,被承租人提告偽造文書,在刑事判決為果前,執行處是否能進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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