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是大陸配偶,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用由誰承擔
婚姻.監護 其他 590 次瀏覽我是台灣人在西安工作,2007年2月我女兒出生後不到6個月,前妻要跟我離婚,我當時一度懷疑她出軌另一個台灣人,但是苦無證據,由於感情已經出現裂縫,我就同意協議離婚,當時孩子的監護撫養權歸我。 之後沒有多久,我從朋友口中得知,她嫁給了一個台灣人,當時我也不太在意她的事情,現在我把女兒撫養到就讀高中二年級了,因為之前疫情期間,把我搞得經濟上出現困難,我於113年3月24日通過朋友取得她的微信,她也通過加我的微信,我以文字信息告訴她,女兒因學校學習的需求想要一台筆記本電腦,你能不能送她呢?他回覆我要和他老公商量,一直到4月10日她一直沒有回覆,於是我就發文字信息問她,結果才發現她封鎖我的微信。 他目前長期居住在高雄市,我能否起訴她共同承擔女兒的撫養費用呢?還可以要求其它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