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553 次瀏覽1.祖母生前生病將存摺印章交由長子負責長達20年(祖母能夠意思表示,近一兩年來精神才開始變不好),用來支付醫療費用、營養補給品、黑白包等,祖母過世後,經由全部繼承人討論提領全部存款出來支付喪葬費用,賸餘現金列入遺產。 但是其他手足認為遺產現金太少,認為長子中飽私囊,並要求長子逐項條列這20年來每筆生活開銷,提供證明? 請問其他手足主張是否有理?構成侵占罪嗎? 2.平時祖母照顧責任都在長子身上,包括陪同就醫、餵藥、如廁大小便、沐浴等等,日常生活開銷、用餐也都是由長子負責支出,其他手足僅假日或偶而回來探望、陪伴。 請問長子是否可向其他手足請求代墊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