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社區保全合約與社區逃漏稅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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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個成立3年多50戶內小型的公寓社區,11月住戶會議中有討論保全公司調漲問題住戶決議後也同意調升,然而財委因當初保全公司要調漲時也有找他家保全公司做報價動作但主委並未採納意見,接著準備續約合約時,無意間發現任社區每月給保全公司36000元/月,保全公司卻只有開立3000元發票金額其餘為收據,詢問原保全公司得到答覆是開立3000元發票為保全公司所得利潤的部份稅,因不懂其中差異後來請教其他家保全公司後,才發現原本保全公司有逃漏稅疑慮如社區已知這個問題點就不應該縱容,且告知有其他社區因類似情況而連帶受罰則處分!財委了解之後有跟現任主委反應事關社區是否有罰則的疑慮,並與原保全公司協調是否能以決議後調升的37000元含全稅繼續優惠社區,然而原保全公司的課長最後回覆以原合約續約,若要開發票則需要 額外加收5%金額,財委認為雖然決議通過讓原保全公司續約但因有涉及違法的疑慮,而另2家報價的金額皆低於37000元且全額含稅建議主委更換保全公司,此時主委不明原因??堅持要維持當初決議由原保全公司續約!!然後還跟財委說當初決議如此若有異議請安排臨時動議,因社區住戶都不喜歡開會且擔心破壞社區和諧也可能不願出面處理!再加上主委疑似有私下以(片面之詞未將社區有逃漏稅疑慮之實情)告知一些住戶說財委與下屆委員要換掉保全公司!!企圖製造社區住戶對立!!

想要請教問題如下:
1.雖然有查過稅務法但因看不太懂,能否有適用於社區已經知道保全公司需要開發票,但社區若縱容不開發票則有可能會連帶受罰的相關法則,希望以明確法條告知住戶讓大家理解,此舉是為了保護社區!

2.因有跟現任保全公司爭取能否以調升後金額但全額含稅繼續優惠社區,但原保全公司答覆無法配合,才會考慮更換保全公司!!但主委卻疑似私下以不完整的片面之詞煽動住戶企圖製造住戶對立?能否以毀謗或相關適用法則來制止主委的行為並捍衛委員清白?過程中該如何蒐證自保呢?

3.本屆委員任期到12/31保全合約續約為1/31,新任主委是認同本屆財委,擔心社區有罰則疑慮傾向更換保全公司,目前諮詢其他家保全公司提出的建議為,一月份交接後才能有權限了解保全合約內容,到時候可以針對合約內不足且有罰則疑慮部分進行更換保全公司之公告,若15日內沒有收到超過1/2書面異議,則可以合法進行更換保全公司,若主委策動臨時動議且遇到不明事理的住戶堅持要以37000元/月不含稅的舊合約續約來闖關通過時,能以民法71條與台灣稅務法抵觸之合約皆為無效合約來制止或者可以訴諸法院使其臨時動議為無效會議嗎?

4.現任監委也繼續連任下任監委,雖然已經告知當中的罰則疑慮但監委卻也不明原因認同現任主委還跟現任主委聯手抵制即將新任主委,能否有相關法條提告或是更好處理方式讓監委能克盡職守不再惡意刁難
以上問題繁複感謝幫忙解答的律師!!謝謝您!!
b91b1fac用戶 發表於 2019/12/12 11:5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13 09:21
    回覆諮詢(1975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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