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會面交往 之事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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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大律師
法院判決子女會面交往為 每月雙數周 時間為上午9時至翌日晚上8時

但 本周為雙數周
因怕子女等候過久肚子餓 大門關閉,暫離前往鄰近200公尺內購買早餐
此時在本人暫離期間,對造上午8:30到本人住家前, 在外宣喊子女之名
子女聽見對造喊叫,自行開門,在會面交往未到時,又未告知主照或相關親屬下,直接帶走子女,請問這樣有什麼刑事上責任嗎?
53a9f8cd用戶 發表於 2024/05/12 17:3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5/12 20:45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本律師擅長子女會面交往問題
    
    1、從您的敘述來看,並沒有構成刑事責任
    
    2、建議提供會面交往裁定,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5/13 10:52
    回覆諮詢(2620)、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154)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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