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媽媽的親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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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後我是做早餐店的,小孩的祖母自營美髮店,祖父做工廠,爸爸卻都沒工作一直賭博欠債,後來因為真的欠太多債了,逼不得已我去做八大行業幫忙還債,後來我老公多次對我家暴,小孩變成目睹兒少,監護權目前是我跟我老公共同監護,我婆婆請律師去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主張我不是適任監護人,要將小孩監護權改為我婆婆
1.我婆婆請律師打的書狀內容說小孩出生後的奶粉尿布的吃喝玩樂開銷都是她負支出的,但其實都是我支出的,因為我手頭有我購買奶粉尿布的紀錄證明,小孩從出生到現在所有東西都是我買的
2.我婆婆請律師打的書狀內容說我帶小孩去未成年不能去的場所上班,但她沒有證據證明我有帶未成年不能去的場所,而我確實沒有帶小孩去不該去的場所
3.我婆婆請律師打的書狀內容寫說我有精神病不適任小孩監護人,她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有精神病,而我也確實沒有精神病,我從未就診過精神科,我平時精神狀況都良好
4.我婆婆請律師打的書狀內容說我在顧小孩的時候都讓小孩身心疲憊、虛弱,但我小孩並沒有身心疲憊,她每天睡眠都超過12小時,而且體力很好每天都跑跑跳跳的,以及每天吃飯及作息都正常
(以上四點確實都是我婆婆亂編故事!要爭奪監護權在抹黑我!並不是事實!)
重點是我婆婆主張我常常被我老公家暴,以及我做八大行業,她針對這兩點問題要改定我對孩子的監護權
小孩從出生到現在大部份的時間是我跟我婆婆輪流照顧,我上班就是她照顧,我下班就是我照顧,不管我做早餐店還是做八大行業都一樣,我下班就是接手顧小孩,小孩出生後的所有開銷都是我支出的,我是受家暴者不是家暴者,我承認我沒有保護好小孩讓小孩變成目睹兒,但我也真的很努力很用心在保護疼愛這個孩子
請問各位依據我婆婆書狀針對的四點對我的不實指控,我的監護權會被我婆婆改定嗎?
因為小孩從小就跟我和爸爸還有祖父母一起生活,到現在三歲了因為我老公常常對我施暴,我想帶著小孩換個環境生活,所以小孩的祖母要改定對我的監護,要小孩跟著他們,請我自己一個人離開,但我老公不只會對我施暴,也會常常跟他父母起口角,所以我不放心將小孩一個人留下自己離開,因為如果將小孩留給祖父母照顧,一定也會常常看到她爸爸跟她祖父母起口角,這些會影響小孩身心發展的,所以我不想讓小孩祖母爭取到監護權,在我家作息也比在祖父母家正常
而且小孩的祖母一直主張她跟小孩的祖父有辦法養小孩顧小孩,其實小孩的祖父目前50幾歲,在外負債大約30萬,身上還背著房貸跟車貸,小孩的祖母也是50幾歲,自營美髮店客人有時多有時少,還要負擔店租,月收也未必比外面底薪多,而且我小孩的祖母在自營美髮店顧小孩的時候,真的有客人也無法照顧小孩,都是托給隔壁早餐店或是樓上阿嬤顧,有時因為有客人也無法讓小孩準時吃飯或是睡覺,有時候就買了御飯糰或是滷肉飯給他,小孩吃飯睡覺都要配合祖母的時間,不會準時吃飯睡覺,晚上也都很晚睡因為祖母下班回家晚了,而我家確實有人可以照顧,也不會因為工作忙耽誤小孩吃飯睡覺時間,而且我家環境比小孩祖父母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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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05/17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