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各種帳戶帳號給外人是否有罪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01 次瀏覽我因為同一行為決意錯誤,沒有高警覺程度,以為交出帳號換取收入是私人買賣契約,而且以前刑法(或所有法律)沒規定不能租借私人帳號,在洗錢防制法15-2條修法前交付虛擬貨幣maicoin帳戶給不知道是詐欺份子的人,我照實講但是對話紀錄不見了。 是否會判幫助詐欺、洗錢? 政府媒體宣導不要交出金融帳戶,卻沒強調不要交出任何形式的帳戶(虛幣電子錢包密碼),依現行法律,只要交出任何帳號就會有罪? 就算留有對話紀錄也容易判刑,檢察官法官都站在事後來評價被告,依照正常智識之人,怎麼會被騙帳戶,就等於有罪推定。那政府一再宣導投資詐騙很多要小心,還是一堆人被騙錢,他們不也是智識正常,怎麼會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