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合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912 次瀏覽
事情是我2個月前簽了一個聯誼合約,合約金額45000,一式兩份,一份是我自己簽的,另一份是業務代寫的,然後我目前並還沒有提供任何付款方式與證件,尤於最近想想覺得這開銷似乎不小,不想要繼續想請問。
1. 合約一式兩份 ,一份的乙方不是我簽的,這樣合約是成立的嗎 ?
2. 如上訴我沒有提供任何付款方式,我就開始不理對方,對方可以依照這契約,向我索取45000?

再麻煩專業解惑 感謝
f6b5f8c3用戶 發表於 2019/12/14 00:4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2/14 09:39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
    可能可主張為定型化契約,業者未給予適當審閱期
    但原則上您自行簽立的契約應已成立生效,另一份契約如非您授權業務代為簽立,則您可事後不承認該效力。
    2、不建議不理會對方,應與對方協商解除契約,視契約內容可能須負一定的賠償金額,如有需要可洽當地消費者中心或消保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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