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後被趕出門,但我東西都還在他家
其他 民事侵權 57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原本的時候與男友同居在他家,但他家人並未知道我們的關係,我男友只說我只是來借住的,但就在前天的時候我被男友毆打然後趕離他家,因為被趕走的時候很倉促,以至於我的筆電、手機、貴重物品都在他家裏,目前身上也身無分文。 問題:1.我想要索要回我的筆電、手機跟貴重物品我應該要怎麼做?2.由於他家房子是承租的承租人是我男友他媽媽,當初因為他不知道我們的關係所以讓我借住,那我會不會被因為要拿回那些東西被索要租金。3.當下我被我男友家暴的時候,現場只有他媽媽在,那我如果要提告傷害,但因為現場只有他媽媽因為是目擊證人,那這樣我要告我男友傷害罪還有申請家爆令是可以的嗎?萬一他媽媽當證人去說是我自己跌倒的或者我沒動手卻說我因為要動手,我男友基於自保原則才打我的,那我怎麼保障我的權益? 目前身上已經身無分文了,急需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