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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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未成年子女從出生後一直都是住在婆家,由大家一起照顧與陪伴,但主要照顧者還是以母親跟婆婆為主
離婚後,協議未成年子女是母親,我前夫在協議離婚時直接説監護權給我,但我娘家在外縣市,所以離婚後我當然帶著小孩回娘家,在那邊就業.生活.讓小孩就學
但我婆婆不服,他叫我自己離開小孩不准帶走,我當然是不可能放棄我的孩子,所以我婆婆就去聲請改定監護,要停止我的親權,他認為未成年子女從出生就是住在他家,習慣這個環境,我如果帶未成年子女還地方生活,等於是在逼未成年子女適應新環境
但我跟我前夫離婚的原因,是因為我被家暴、還有我前夫有精神上的問題,常常在家裡大聲獅吼、摔東西、不僅如此我前夫也常常跟我公婆起口角發生衝突,常常影響到未成年子女,所以我認為就算未成年子女從小就住在這裡,但我離婚還是將未成年子女留在這裡,未成年子女依然還是會受到我前夫的影響,因為不管怎樣我前夫都是我公婆的兒子,不可能將他趕走,一定都是住在一起
但我婆婆説未成年子女如果跟他們同住,他一定會保護好未成年子女不會讓他受影響,但是不可能,我前夫的狀況真的很糟糕,不是一般人能夠壓抑的住,不管怎樣未成年子女如果跟他們同住,一定還是會目睹我前夫精神錯亂、跟我公婆起口角之類的....
請問依照上述,我這樣帶著未成年子女離開她從小居住的地方,換個新環境適應,真的就是強迫未成年子女適應新環境嗎?法官會看在這一點就讓我婆婆順利改定監護權嗎?
cef73ce6用戶
發表於 2024/06/07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