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以及財損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00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12/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駕駛機車,對方是計程車,車禍發生後 我的後座乘客有讓救護車載去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車禍碰撞後 我方機車有滑行到右方,計程車則往前開了一小段後停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對方不確定有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乘於內側車道(地上並無標示進行機車),當下無紅綠燈,我屬直行車,計程車從後方駛上,並在後方不停閃遠燈以及按喇叭,他距離我不到2公尺,接著他就行駛到我左側的雙黃線上,搖下車窗,然後就往我機車的左前方刻意撞擊(這部分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給交通隊),當下我做出急煞的動作,機車往右邊滑行後停下,我的後座乘客則跌下機車,滑行了一小段,計程車則往前開了一段後才停下。後方有另一位機車騎士目擊全程,他也陪同我到派出所說願意當證人,但是員警跟他說因為他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她無法證明,我還是向他要了聯絡資料,他說日後若要開庭,他很願意協助我當證人。
六、問題:
想請問這部分,若是我以及我的後座乘客想要向他(計程車司機)索取財損(衣服、鞋子、飾品等)賠償,需要怎麼做,另外精神賠償部分該怎麼定義向他索取
58aaee7a用戶 發表於 2019/12/14 05:09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14 07:3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若有相關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他有刻意撞擊您所騎乘機車,導致您機車受損及後座乘客受傷,則或許可向對方提告毀損及傷害。
    2.在刑事起訴後,可以再附帶請求對方給付民事賠償,而所謂精神損害賠償,就是你因為這件事情內心所遭受的痛苦,在量化後,可以用多少錢來撫平。
    3.另名機車騎士即使沒有行車記錄器拍下車禍過程,但不妨礙他親眼看見全部經過,而可以成為證人,所以到時候仍可傳訊他描述當時經過。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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