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之後的民事訴訟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497 次瀏覽您好,幾天前終於收到要開民事的單,我是原告,刑事上被告被判洗錢幫助罪(他是人頭戶),但沒證據證明他跟對方有金錢往來或其他參與詐騙的行為,並且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想請問幾個問題: 1.他寫種類是辯論,這是真的要我跟對方當庭直接談嗎??但是我真的不擅長這個....而且第一次開刑事庭時我有去,當時他有律師 2.備註寫"請攜帶證物原本到院。相關證據、證據調查聲請或攻擊方法請於開庭前10日提出準備狀於法院。"但是像我這種網路詐騙的帳戶、相關過程當初做筆錄都給警方了,我還需要再提出什麼嗎??基本上真的跟被告相關的也只有匯款紀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