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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要請教一下有關二手3c商品面交瑕疵的權益問題,前些日子我在網路上販售2手筆電,
內文中有表示下面這段話,
"去年三月有換過新的電池..然後七月買桌電後就很少使用筆電了,目前是開機使用都正常,玩VALORANT特戰英豪等遊戲都可以順跑..但是近期3A大作就無法了。
另外外觀如圖有比較嚴重的使用痕跡,然後轉軸曾有斷裂過,後來有請人維修,現在螢幕開蓋都正常。
鑒於上面原因建議當零件機賣是否比較好...或者是賣不出去直接丟回收站呢"
然後買家有在貼文下面留言,如果殺肉價格合適願意整機構入自用,後來面交驗機時有發現一顆硬碟是讀不到的,有說要退款動作或者是另做補償(買家是說不需要),然後於10天後買方又連絡我說明,說剛拿回去使用時第一次是沒問題的,但是過了幾天後他要進行第二次使用時就完全無法開機(有充電),然後目前是希望我進行退款或者是維修報價由我負擔金額。
但以我的立場,我覺得如果筆電當下驗機或回去使用三天內如果有問題我都可以負責,但是過了將近10天才來求償會使我有點顧慮是否是買方有做了甚麼損壞,因為當場驗機且我在家中使用是都沒問題的,所以特來請教這方面是否有何權益可以保障我呢 (因為在貼文中我有說明目前開機使用都沒問題字眼)
84846ca9用戶
發表於 2024/06/1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