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理離婚 另一方不附撫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95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已經協議離婚 另一方不付基本的撫養費 問題:以我稍微的了解 以離婚另一方是否也要付最基本的撫養費
事實經過: 已經協議離婚 另一方不付基本的撫養費 問題:以我稍微的了解 以離婚另一方是否也要付最基本的撫養費
您好: 1、若您所述的撫養費是指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費用(扶養費)則確實可以請求,不因離婚後有無擔任親權行使人(一般俗稱的監護人)而受影響。 2、但如果您所指的是離婚後對離婚配偶的生活維持費用(一般俗稱的贍養費),現行法下須符合三要件: (1)裁判離婚 (2)對離婚為無過失的一方 (3)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而所謂的生活困難,以實務見解認定,是指「沒有財產,也沒有謀生能力」也就是說如果離婚配偶身體健康仍具有一般工作能力,即便沒有財產,也與此要件不合。
你好,子女扶養費不得以特約免除,未來你或子女仍可就對方應給付扶養費事實,提出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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