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理離婚 另一方不附撫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95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已經協議離婚
另一方不付基本的撫養費

問題:以我稍微的了解
以離婚另一方是否也要付最基本的撫養費
a0b83c02用戶 發表於 2019/12/14 07:19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14 08:24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若您所述的撫養費是指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費用(扶養費)則確實可以請求,不因離婚後有無擔任親權行使人(一般俗稱的監護人)而受影響。
    2、但如果您所指的是離婚後對離婚配偶的生活維持費用(一般俗稱的贍養費),現行法下須符合三要件:
    (1)裁判離婚
    (2)對離婚為無過失的一方
    (3)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而所謂的生活困難,以實務見解認定,是指「沒有財產,也沒有謀生能力」也就是說如果離婚配偶身體健康仍具有一般工作能力,即便沒有財產,也與此要件不合。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14 12:20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子女扶養費不得以特約免除,未來你或子女仍可就對方應給付扶養費事實,提出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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