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相互桔問有理仍被起訴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73 次瀏覽請問原本指證我的證人有2位,其中一位已誤會說清楚,所以被告開庭時,只有一位證人到場,經被告跟證人相互桔問後,已證明證人做僞證,且符合汙告要件,但被告卻仍然被起訴,並且起訴我的檢察官,竟然變其他檢察官,我問原來的檢察官,為何我桔問有理後,會改成其他檢查官對我起訴,檢察官只說我的案件已不是他負責,叫我以後不用問他,而起訴書的起訴理由,跟我相互桔問的內容完全不同,後來發現檢察官是用我在警局的筆錄對我起訴,因此證人又變成2位,而原本跟我桔問的證人,都做僞證確定,檢察官還仍然以這位證人起訴我,請問為何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