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與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246 次瀏覽
一間房子 共同持分 阿嬤+3位姑姑+我爸爸 ,共同持分5個人 由於 我爸爸過世了 所以由我及姊姊代位繼承 但這間房子由我代表繼承 (這是在阿公過世的時候發生的事情)

也就是說目前 阿嬤+3位姑姑+我 ,共同持分5個人

但在買賣的過程中 阿嬤過世了  
阿嬤的持分佔房子的一半 剩下一半是(1/8持分)我與其餘3位姑姑 分


我想詢問 繼承是繼承阿嬤那個部分嗎

假設放棄繼承 會連我原有的也變成沒有嗎
原有的指繼承阿公的
例如我原本繼承阿公的了 但阿嬤這邊放棄全部就都沒了
e3100330用戶 發表於 2024/06/22 15:53

1 位律師回答

  • e3100330用戶
    發表於 2024/06/22 16:18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的差別為何? 「公同共有」和常見的「分別共有」(又稱持分共有)雖然都叫「共有」其實大不相同。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公同共有沒有持分的概念,而是全體繼承人不分持分多少地一起共有。也因此,公同共有物如果要賣出(處分),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而「分別共有」(又稱持分共有),每個人有明確的持分,因此不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自己一人就可以決定賣出自己的那份持分。 民法規定,人在去世的瞬間,死者的財產就立刻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換句話說,不用特別去辦理什麼行政手續,在「法律上」遺產就「自動」變成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有。 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然而,公同共有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狀態,因為全部的繼承人都被綁在一起,不管做什麼決定,都要一起決定,如果有一個人反對就不能做。也因此,法律上其實並不是很鼓勵「公同共有」的狀態,因為經常發生一個人卡死全部人的情況。 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如果沒有發生糾紛或特殊理由,一般人會將遺產辦成「分別共有」,例如三兄弟一人3分之1的土地持分,如果大哥自己想要賣掉他的3分之1,不需要其他弟弟的同意,自己就可以賣掉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6/22 17:12
    回覆諮詢(20867)、最佳解答(1563)、獲得感謝(59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繼承案件
    
    1、阿嬤過世後,您可以代為繼承阿嬤持分
    
    2、如果拋棄繼承,不會影響您繼承阿公的遺產
    
    3、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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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3100330用戶
    發表於 2024/06/22 18:05
    律師 您好 我想詢問有沒有可能 簽拋棄繼承後 被告知原來有的也變成沒有 有聽到朋友說 繼承 不管你簽繼承阿公的 但拋棄阿嬤的 最後都沒有了啦 會把過去的歸0現在有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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