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人頭戶因無犯意、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570 次瀏覽我是詐騙被害者(原告),經報警後日前收到不起訴書。 人頭戶獲不起訴的理由:被告辯稱想辦貸款創業,但因曾遲繳車貸而信用不佳,無法向銀行貸款,後在網路上看到代辦貸款好過件的廣告,便交出自己的個資、帳戶及密碼等資料,本身並無幫助他人詐欺取財或洗錢之主觀犯意。且被告無前科、有正當工作、素行尚佳,實無需因貪圖小利而將帳戶等資料提供予詐騙集團之動機與必要。從而無法排除被告是遭詐騙成員施用詐術騙取個資、帳戶及密碼等資料,因此獲不起訴。 想請問律師們,在被告無犯意、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的情況下,我提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會有機會得到賠償(拿回被騙的金額)嗎?或是有更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