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合意解約情況下,年繳優惠是否仍成立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190 次瀏覽您好,近期與房東因為一些因素,雙方合意提前解約、退還押金。但契約書上寫「簽約時繳一年租金以十一個月計算,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共計五萬五千元整。」等同於年繳會多送我們一個月租金,因此簽約時已經將全額轉帳給房東。目前距離契約結束仍有三個月,房東卻說只會退我們兩個月租金,想詢問此作法是否有違契約內容?合意提前解約代表房客並無違約,但房東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背當初雙方約定好的年繳優惠了呢?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您好,近期與房東因為一些因素,雙方合意提前解約、退還押金。但契約書上寫「簽約時繳一年租金以十一個月計算,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共計五萬五千元整。」等同於年繳會多送我們一個月租金,因此簽約時已經將全額轉帳給房東。目前距離契約結束仍有三個月,房東卻說只會退我們兩個月租金,想詢問此作法是否有違契約內容?合意提前解約代表房客並無違約,但房東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背當初雙方約定好的年繳優惠了呢?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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