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安置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3572 次瀏覽小朋友因為打工地方比較複雜,被社工強制安置,父母也無法帶回,我想請問是否有其它辦法可以把小孩領回
小朋友因為打工地方比較複雜,被社工強制安置,父母也無法帶回,我想請問是否有其它辦法可以把小孩領回
您好: 建議您應主動與社福單位聯繫討論,了解孩子目前被安置之理由(通常可能是認為家庭管教能力不佳、或是環境尚有使孩子再度誤入歧途之風險),待了解社工單位希望安置孩子之理由後,再據以改善以避免孩子遭受延長安置。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您好: 1) 如果您的子女是被緊急安置(最多72小時),那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 2) 緊急安置後,如社會局認為有必要向法院聲請延長安置,如果法院也准許延長安置,您可以對法院的裁定提起抗告。 3) 延長安置中,如果已經無繼續安置的必要性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安置。 4) 因為您沒有具體說明案情,但經驗上這類案件多半係因為場所複雜,被認為有從事性交易之虞,所以被緊急安置。如果我猜測的案情方向沒有錯的話,您或許可以考慮向法院主張之後不會再讓子女再到那個地方打工、而且暑期輔導即將開始等事由,向法院請求撤銷安置處分。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 -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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