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363 次瀏覽想請問各位 有關監護權的判決 聲請人有存款有房子,但聲請人家庭環境因素不好(常常有債主上門討債、且家庭成員常常發生爭吵) 相對人沒有存款沒有房子,但相對人是主要照顧者且小孩的開銷大多是相對人負擔,相對人家庭成員相處和樂,且不會有債主上門討債的問題 聲請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祖母(由於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有家暴、賭博欠債、精神疾病無法聲請改定監護,所以由未成年子女的祖母來聲請改定監護) 相對人是未成年子女的母親 整個案件聲請人一直主張她很有錢可以養小孩,説我沒有存款養不起小孩 但聲請人有錢卻不肯處理自己家中積欠的債務(債務雖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父親借的,但是所有債主都會到聲請人居住地跟聲請人工作地討債) 綜合上述,聲請人要改定監護容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