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那種沒有證據的妨害性自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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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繼兄性侵隱忍11年 雲林女看到「他」PO文勇敢提告 | CTWANT | LINE TODAY
一直有些不解,雖然性侵犯很可惡沒錯,但在沒有任何證據、dna,僅憑片面之詞、心理師評估,就能將人起訴定罪,感覺也是很可怕⋯實際上也不免有很多女生濫用這種方式提告(可能合意性交卻事後諸葛,不論是分手報復或是為了仙人跳等)之前法院好像有什麼見解,只要沒有「明示」都不=合意,都=違反意願,像上述案例,來看來操作的話⋯會不會出現一種情況,跟你分手十年的女友,突然缺錢跑來告你妨害性自主⋯反正沒有「明示 同意」,都=違反意願⋯,沒有證據DNA等,只要哭得夠可憐演的夠真,是不是就有辦法讓你被起訴、背負罪名😨我看到這則新聞想到的就是這種情況,因為網路上也很多這種看似仙人跳的感覺,或是明明不像是違反意願,甚至還有點曖昧,有的像是發生玩關係,男方就不想要聯絡了,女生基於報復,愛不到就毀掉之類的,也可以用上述操作⋯男方就還是可以被強行定罪⋯反正這些案例看起來是不需要明確的直接證據(DNA、監視器等),也不需要明確說:「不要」、依照法院110年某案見解,當下就算不求助不報案不驗傷,甚至回頭還能與被告曖昧,還是可以起訴定罪被告⋯
不好意思真的太好奇了,求解。想問這種法律沒有BUG,沒有冤案嗎?肯定存在很多女性濫用吧,而誣告要件聽說實務上又非常難成立,等同要濫用這種方法非常簡單暢行無阻,反正成功就撈到,不成功也躲得掉誣告,這會不會變成一些不單純女性的報復利器/發財工具?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看起來這種案件類檢察官、法院會比較偏袒女性?
76cb2624用戶
發表於 2024/07/21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