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8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000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問題:
請問是收到判決書後
直接去警局解除帳戶
還是要等兩個月感謝
b75f4cd9用戶 發表於 2024/08/01 14:32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8/01 15:37
    回覆諮詢(20697)、最佳解答(1551)、獲得感謝(5897)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洗錢防制法、人頭帳戶案件
    
    1、判決確定後,可以拿判決書去警局聲請解除帳戶警示
    
    2、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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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5f4cd9用戶
    發表於 2024/08/01 15:53
    感謝 不用等兩年或兩個月
  • b75f4cd9用戶
    發表於 2024/08/02 09:47
    是要去原通報的警局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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