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訊息罵人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309 次瀏覽
請問以下私人訊息罵人的內容是否符合誹謗、妨害名譽還是刑法305條(恐嚇?)?若符合的話,此三者的追訴期?謝謝!

(一)你是外遇生下來的小孩
(二)做鬼都不會放過你們
(三)生下來的可能是畜生
(四)你也會戴綠帽
(五)你們會有報應
(六)我會留下東西
8b559bb0用戶 發表於 2024/08/12 10:4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8/12 10:58
    回覆諮詢(21605)、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類似的案件
    
    1、依照您的說明,對方私訊辱罵的內容,不構成誹謗罪、不構成妨害名譽,也不構成恐嚇罪。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
    
    2、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黃詩涵律師
    黃詩涵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4/08/12 12:30
    回覆諮詢(144)、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3)

    您好:
    依您所述,因對方係以私人訊息辱罵,故不符合公然侮辱罪之公然要件,亦不符合誹謗罪之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至於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則需視您與對方之完整對話紀錄而定,但您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供您參考。
    如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或具體訴訟策略及方向,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預約時間進行諮詢。
    
    
    黃詩涵律師 
    事務所:誠驊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65-5007、0928-545-108
    LINE:0928-545-108
    電子信箱:cindyhh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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