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要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6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參加了某縣市政府單位舉辦的一日遊活動,活動的年齡層很廣,從16歲到35歲都能報名,活動結束後我認識了一個16歲的高中女生,有加line私下聊天,我跟此高中女生聊了很多,有聊到對方對於“男女交往”以及“性行為”的看法,後來這女高中生說她很排斥這類話題,一氣之下把我封鎖了!可是後來我卻收到該政府單位的來信,說女高中生跟她家長跑去跟他們投訴我私下騷擾她,另外該政府單位還揚言說我損及他們的名譽,要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問題:
1.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我跟女高中生活動後line私下認識互動聊天,就算聊得不愉快,不歡而散,這也是我跟女高中生的個人行為,我也沒有辱罵批評該政府單位,這樣他們如果真的跑去告我妨害名譽,有可能成立嗎??
2.如果他們真的跑去告我妨害名譽,但是不起訴,我可以用誣告這條法律反告他們嗎??
6bfb99cf用戶 發表於 2024/08/12 13:1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8/12 13:50
    回覆諮詢(21840)、最佳解答(1596)、獲得感謝(6092)

    您好
    
    1、妨害名譽不會成立,即使告不成,因為並非捏造事實,所以您提告誣告罪也不會成立
    
    2、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也是沒有意義的,告訴期間就是六個月
    
    3、如果擔心不知道該怎麼自保,建議加LINE ID: 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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