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二級毒品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695 次瀏覽
我被查獲持有二級毒品咖啡包 
我想知道會不會被勒戒
2836be05用戶 發表於 2019/12/17 01:34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17 01:41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若你有服用紀錄並且被檢驗測到,即有可能被處以勒戒,應向地檢署聲請在外戒癮治療以免被處以勒戒。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2836be05用戶
    發表於 2019/12/17 01:40
    我是初犯 且無前科
  • 2836be05用戶
    發表於 2019/12/17 01:41
    那這樣的話 會第一次就被判勒戒嗎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7 20:3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預約諮詢:楊俊鑫律師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壹、本案回答:
    一、你可以考慮請律師幫你寫刑事附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聲請狀。
    二、初犯、無前科,是有機會爭取到的。
    三、要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就先寫狀聲請。
    四、如果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你也可以寫狀跟法院表示意見。
    五、即使是遭裁定觀察勒戒,本所也是有抗告成功的案例。
    六、建議要堅持到底。
    貳、其他意見:
    一、 初犯施用毒品安非他命 ,建議由律師代撰刑事聲請附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狀。
    一之一、公文部分可以具狀指定送達代收人,或是具狀指定送達代收地址。
    二、聲請時間限制: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免遭裁定觀察勒戒(有些檢察官會在驗尿採證鑑定結果出來後逕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
    三、如已遭裁定觀察勒戒,仍不要放棄,因為仍有抗告成功之案例。
    三之一、關於戒癮治療,本所代撰書狀參考成功案例: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成功案
    (一)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4號裁定。
    (二)新北地院108年度毒聲更一字第3號裁定。
    三之二、我有寫幾篇文章供你參考:
    (一)施用毒品附戒癮治療緩起訴之研究:
    「
     (二)附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研究(二)
    「
    (三)觀察勒戒與聲請戒癮治療之研究「
    四、本律師關於施用毒品戒癮治療之研究:
    (一)如果是未繳納緩起訴處分之公益金遭撤銷緩起訴,仍可能遭裁定觀察勒戒,參考裁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審易字第 208 號 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055號判決。
    (二)緩起訴處分經職權送再議後發回續查而尚未確定,再犯施用毒品仍應考慮是否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參考裁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350號判決。
    (三)附戒癮治療緩起訴期間再犯,不符合起訴要件,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555號判決。
    (四)撤銷緩起訴處分未經合法送達而尚未確定,其效力仍在不符起訴要件。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易字第 302 號 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043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易字第 755 號判決。
    五、參考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