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去朋友的租屋處找朋友,算私闖民宅?房東為此為向我提告
其他 其他 222 次瀏覽實事經過: 我去朋友租屋處找朋友,房東說我私闖民宅。 因為我的機車停放在我朋友的租屋處外頭,被房東的車子撞倒,剛開始與房東確認是否知情此事,其有承認車子是他撞倒的,他是負賠償責任,電動機車經專業技師檢修後,我亦將估價單給該房東,其看到報價後就反稱他當初承認是他撞倒機車是好心謊稱說是他撞的好心要幫我們維修的,竟翻口供。 從那天起我們就到處找附近監視器,終於找到証據也提供予警方,警方也依其路徑找到車牌的車主就是該名房東。 從警方連絡其之後,就是當天(6/27)他就對我說朋說他要中止合約,實際的租屋終止日為113年8月30日。 我6/27後亦有去找該位朋友,該房東就去調閱監視器,說我私闖民宅。 問題: 1.請問房東可以口頭或傳LIN訊息說要中止合約就生效? 2.如像我此情形,有算私闖民宅?而且提告 我是學生收到此通知我很害怕請求律師協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