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有簽訂委任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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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透過FB臉書加到投資群組,後面有專員跟我介紹他們公司後,請我加工程師的LINE,入資後要操作前有請我簽訂契約
甲方(受委者)
立合作書人:徐XX
身份證字號:A130321000
户籍地址:台北市内湖區湖濱里27鄰内湖路二段263巷14號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委任者)
立合作書人:
身份證字號:
户籍地址:
現居地址:同上
民法153條契約:雙方互為對立且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明示
/默示)
第壹點.(本金確認)以及(委任責任歸屬)
1.甲乙雙方共同於交易平台進行首次合作·由甲方负责實施操作交易,
乙方出資本金費用為一萬元。
2.乙方在委任成立后應遵守合作期間所有平台規則及報名流程配合
甲方指示步骤,不得擅自執行,若擅自執行導致虧損或有無法提領事
由則由乙方自行吸收,並赔償甲方損失。
第貳點.(收益計算)
委任收益后則需扣除所有本金由乙方估80%、甲方為20%,並需於資
產提領的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委任執行之費用,委任執行費用可採
用面交、匯款、現金支票等,如有逾時繳納將視同違約並執行申請支
付命令程序。
第参點.(保密協議)
除為履行本委任之要求外,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洩露「委任資訊」
予第三者内容包括(親人,愛人,好友),如洩漏將視同違約。本協議所
指之「委任資訊」,乃指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事宜與流程等合約文件,
如有違約相關糾紛問題將把相關責任歸咎於違約方全權負責。
第肆點.(保本機制以及擔保損害)
1.甲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慎導致虧損或無法提領則由甲方負責,
並賠償乙方本金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本委任契約條款·除為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
給付貳拾萬元之達約金,甲乙雙方達約都需以相對金額賠付雙方。
民國113年    月   日
簽訂契約後,工程師操作完畢直接傳給我獲利金額,要我去平台申請出金,但由於出金提款密碼輸入錯誤現在交易平台帳號被鎖,需要再補足交易平台帳戶的資金百分之三十的資金,解鎖平台若是我沒補足,以違約處理賠償。

問題:
1.這份契約會要求我賠償嗎? 
2.這份契約是有法律效力嗎?
e98370ec用戶 發表於 2024/08/23 22:0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8/23 22:08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
    1、如果您有提供帳戶出金,可能會被凍結帳戶
    
    2、對方可以非法使用您的個資用於不法用途
    
    3、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類似的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擔心被告,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8/24 10:56
    回覆諮詢(2331)、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211)

    請問一下,您有提供金融行庫帳戶替對方作為收款或出款使用嗎?您一旦接獲金融行庫帳戶遭到警示、凍結的訊息,請您務必要儘速與律師聯繫!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8/24 12:05
    回覆諮詢(1873)、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41)

    您好:如果提供帳戶供使用,容易自陷於詐欺及洗錢被告。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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