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有簽訂委任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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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透過FB臉書加到投資群組,後面有專員跟我介紹他們公司後,請我加工程師的LINE,入資後要操作前有請我簽訂契約
甲方(受委者)
立合作書人:徐XX
身份證字號:A130321000
户籍地址:台北市内湖區湖濱里27鄰内湖路二段263巷14號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委任者)
立合作書人:
身份證字號:
户籍地址:
現居地址:同上
民法153條契約:雙方互為對立且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明示
/默示)
第壹點.(本金確認)以及(委任責任歸屬)
1.甲乙雙方共同於交易平台進行首次合作·由甲方负责實施操作交易,
乙方出資本金費用為一萬元。
2.乙方在委任成立后應遵守合作期間所有平台規則及報名流程配合
甲方指示步骤,不得擅自執行,若擅自執行導致虧損或有無法提領事
由則由乙方自行吸收,並赔償甲方損失。
第貳點.(收益計算)
委任收益后則需扣除所有本金由乙方估80%、甲方為20%,並需於資
產提領的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委任執行之費用,委任執行費用可採
用面交、匯款、現金支票等,如有逾時繳納將視同違約並執行申請支
付命令程序。
第参點.(保密協議)
除為履行本委任之要求外,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洩露「委任資訊」
予第三者内容包括(親人,愛人,好友),如洩漏將視同違約。本協議所
指之「委任資訊」,乃指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事宜與流程等合約文件,
如有違約相關糾紛問題將把相關責任歸咎於違約方全權負責。
第肆點.(保本機制以及擔保損害)
1.甲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慎導致虧損或無法提領則由甲方負責,
並賠償乙方本金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本委任契約條款·除為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
給付貳拾萬元之達約金,甲乙雙方達約都需以相對金額賠付雙方。
民國113年 月 日
簽訂契約後,工程師操作完畢直接傳給我獲利金額,要我去平台申請出金,但由於出金提款密碼輸入錯誤現在交易平台帳號被鎖,需要再補足交易平台帳戶的資金百分之三十的資金,解鎖平台若是我沒補足,以違約處理賠償。
問題:
1.這份契約會要求我賠償嗎?
2.這份契約是有法律效力嗎?
e98370ec用戶
發表於 2024/08/23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