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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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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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之祖母向法院聲請停止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的親權,改定監護為未成年子女之祖母,(因未成年子女之父親家暴.吸.賭博欠債.患有精神病.不工作,未成年子女之祖母認為未成年子女之父親不適任監護人,然而未成年子女之祖母想要停止未成年子女之母親的親權,純粹是不願意未成年子女與母親生活,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母親沒有與未成年之父親與祖母同住,若未成年子女跟著母親生活就會與祖母分開,因此未成年子女之祖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試試看有沒有希望爭取孫女的監護權)
我想請問如果法院裁定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而未成年子女之父親有吸毒.家暴.賭博.嚴重精神疾病,有沒有可能從原本的共同監護直接改判由我單獨監護的可能性??
還是説聲請人之聲請駁回只能保住未成年子女之父母親的親權,無法直接藉由這次爭取單獨監護?
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母親是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且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開銷全部都是由未成年子女之母親支付,而未成年子女之母親也沒有任何不適任監護人之情形,監護權本來就是屬於未成年子女之父母親的,不是未成年子女之祖母的,所以等於未成年子女之祖母不是要將小孩要回去,是出來亂搶小孩的,今天未成年子女祖母「等於是無緣無故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詢問過很多親朋好友,大家都說未成年子女之祖母勝算很低,未成年子女之母親保住親權的可能性很高。
768d0716用戶
發表於 2024/08/26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