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交易背信罪
債務糾紛 債務整併 206 次瀏覽王品1折加價交換反悔 拿到的日期無法用餐 之後反悔想退款 對方給帳號要求當天退款8/9 家人帳戶要通知家人去處理 本人承諾13下午去處理 有跟對方說8/14完成退款 13去銀行發現已經變成警示帳戶 對方不能接受堅持要照原來的日期 想解決當天到現場發現對方沒來 對方用背信罪來告我會成立嗎? 這個案件人成立的話網購平台不是每天被告嗎? 例如8/10在蝦皮購買2000元商品使用銀行轉帳 賣家告知沒貨了要退款 買家在平台取消訂單 系統顯示8/20前入帳 買家等不及8/12去警局報案 為什麼警局不受理叫買家等期限? 私人交易可以告網購平台交易不能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