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第一審前和解嗎?開庭前確定會先到地方警局的偵查隊先詢問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5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A向我購買點數匯款進來也交付出去了。 B可能同時與A交易。B可能沒收到東西⋯但是B卻把錢匯來我的戶頭⋯所以B去報案(警方說這是第三方詐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以為是A轉帳進來的⋯然後就收到銀行警示帳戶通知⋯也去警局做筆錄了⋯(同時是嫌疑人、也是被害人)


問題:
1、有誠意要把錢還給對方⋯卻無法聯絡到對方?

網路上說:「Q:提告詐欺能否撤回? A:刑事訴訟法第325條第1項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亦即刑事告訴限於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之罪始得撤回,須由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向檢警機關表示想要訴追犯罪行為人的責任,檢察官始可進行偵查,且撤回告訴必須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始得為之。」
2、如上敘述「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但無法在第一庭之前聯絡到對方先和解⋯警方都說不能透露⋯那要如何與被害人聯絡?怎麼與對方在第一庭之前先和解、讓被害人撤銷告訴?

3、警方說第一庭之前⋯我會先到地方警局的偵查隊,等偵查隊傳喚⋯不算第一庭(不會直接到地檢、法院)⋯想詢問案件真的是這樣嗎?擔心沒有偵查隊的過程直接去開第一庭?(想確定是真的有前面這偵查過程不會直接開第一庭?)

若有上述的偵查庭:偵查當下或之後可以詢問被害人聯絡方式或請求和解嗎?(還是偵查之後雙方就會有聯繫方式?)

4、有什麼方法可以與被害人聯絡?(詢問之後都說不能透露被害人個資)「友人是說收到傳票就會有被害人名字」但收到傳票不就是要去開第一庭了?(還是疑問第一庭之前沒辦法聯絡到對方⋯如何與對方聯絡先和解和並希望對方撤銷告訴?)
d34ff18d用戶 發表於 2024/09/05 17:5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9/05 18:02
    回覆諮詢(21621)、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59)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三方詐騙的案件
    
    1、對您提告詐欺罪的如果也是受害人,您無法跟對方求償。選擇和解可能意味著承認犯罪,但可以透過律師協助跟對方和解,提早做筆錄,並且解除帳戶警示。
    
    2、我處理過不少三方詐欺的案件,後續您會以被告身分,收到警方通知去做筆錄後,等收到傳票到地檢署開庭偵訊,時間大約半年到一年左右。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呂昀叡律師
    呂昀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9/06 10:33
    回覆諮詢(146)、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6)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我過去協助過許多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案件並獲得不起訴,有能力回答您的問題。
    2.您的案件看起來應該是要積極爭取不起訴處分,因為是屬於無辜且不經意的情況下被利用帳戶,應無幫助或共同詐欺、洗錢的不確定故意,這樣的話,想盡辦法去聯絡被害人和解並沒有意義,因為此案件是公訴罪,案件不會因為事先和解就有結案或撤案的可能,建議還是儘速法律諮詢確保自身獲得不起訴,不然刑事案件的責任會很麻煩。
    3.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立大學講師)
    Line:
    
    
    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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