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第一審前和解嗎?開庭前確定會先到地方警局的偵查隊先詢問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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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向我購買點數匯款進來也交付出去了。 B可能同時與A交易。B可能沒收到東西⋯但是B卻把錢匯來我的戶頭⋯所以B去報案(警方說這是第三方詐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以為是A轉帳進來的⋯然後就收到銀行警示帳戶通知⋯也去警局做筆錄了⋯(同時是嫌疑人、也是被害人)
問題:
1、有誠意要把錢還給對方⋯卻無法聯絡到對方?
網路上說:「Q:提告詐欺能否撤回? A:刑事訴訟法第325條第1項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亦即刑事告訴限於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之罪始得撤回,須由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向檢警機關表示想要訴追犯罪行為人的責任,檢察官始可進行偵查,且撤回告訴必須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始得為之。」
2、如上敘述「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但無法在第一庭之前聯絡到對方先和解⋯警方都說不能透露⋯那要如何與被害人聯絡?怎麼與對方在第一庭之前先和解、讓被害人撤銷告訴?
3、警方說第一庭之前⋯我會先到地方警局的偵查隊,等偵查隊傳喚⋯不算第一庭(不會直接到地檢、法院)⋯想詢問案件真的是這樣嗎?擔心沒有偵查隊的過程直接去開第一庭?(想確定是真的有前面這偵查過程不會直接開第一庭?)
若有上述的偵查庭:偵查當下或之後可以詢問被害人聯絡方式或請求和解嗎?(還是偵查之後雙方就會有聯繫方式?)
4、有什麼方法可以與被害人聯絡?(詢問之後都說不能透露被害人個資)「友人是說收到傳票就會有被害人名字」但收到傳票不就是要去開第一庭了?(還是疑問第一庭之前沒辦法聯絡到對方⋯如何與對方聯絡先和解和並希望對方撤銷告訴?)
d34ff18d用戶
發表於 2024/09/05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