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交車手三種情形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10 次瀏覽
假如第一次被騙了好幾十萬,
那第二次已知是詐騙集團了聯合警方約車手出來面交(第一次跟第二次車手都不是同一人)
請問在與車手面交時有三種情形,哪種情形是一定可以跟車手要求民事賠償的呢?
如果在與車手面交時三種情況
1.車手已經跟被害者接觸但還沒拿到錢就被警察抓(車手身上有詐騙公司識別證跟假收據)
2. 被害人用假錢跟車手交易,交易後錢在車手手上被警察抓
3. 被害人用真錢跟車手交易,交易後錢在車手手上被警察抓
民事求償要被害人有財產損失才可以
但以上三種被害人都沒有財產損失對吧?這樣以上三種情況還可以跟車手民事賠償嗎?

如果2.3可以 為什麼1不行?  因為2.3是既遂嗎?1是未遂嗎?但被害人都沒有財產損失呀
7b3678e5用戶 發表於 2024/09/06 13:21

1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9/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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