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及律師陪偵諮詢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42 次瀏覽112年3月由於鄰居糾紛,對方暗指我是垃圾、拉基、廢物等語,我把對方辱罵的對話截圖po在臉書社團聊天室法律諮詢,諮詢是否告的成,過了幾日說了以下的話”我剛好有仇人的手機號碼,有沒有可以捉弄對方又不犯法的復仇方式,舉例放根釘子在對方的輪胎下面,還是交換復仇之類、找黑道"等話語,群組裡面的人都互不相識,我不曉得對方會看到以上訊息,除了提告刑事妨害名譽,其他事情都沒做 由於時間過了一年記憶很模糊,不確定辱罵截圖是否有將頭貼姓名馬賽克,聊天室紀錄也被刪除了,7/11偵查庭開了,檢察官請我們去調解,9/11調解失敗,我主張沒有惡害通知,對方主張沒有調解意願 我想詢問: 1.這樣是否會構成恐嚇罪呢? 2.律師陪偵的費用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