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開立需休養一個月,但沒有請假單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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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3/05/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受傷,皆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第三責,我方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已申請肇事鑑定,結果為對方全責
我方機車綠燈直行,經過路口前因前方待轉汽車故向右變換一條車道,經過路口時突然發現對方逆向搶快左轉機車,我方立即按鳴喇叭+緊急剎車,但由於待轉汽車遮擋視線,發現時僅剩1.8秒,來不及煞停,最終撞上。
六、問題:
1.我方於113/09/21至同醫院回診,醫生發現傷勢有些嚴重,需休養一個月,故在診斷證明書(乙種)上寫需休養一個月。但我方公司為小公司,沒有所謂的請假程序,也沒有請假單,僅需與老闆口頭敘述或以通訊軟體說明須請假即可請假。想請問在無請假單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該一個月薪水?
2.我方醫藥費為2000多元,但僅是因為無時間回診所以才會僅有2000多元,但對方保險人員卻告知我「你醫藥費只有2000元,精神賠償我們不可能賠到萬,頂多四位數吧」請問是真的嗎?四位數是否太扯?我方也只是因為無回診才會只有2000多,傷勢也不輕。
最後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a93dc621用戶
發表於 2024/09/2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