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是什麼意思,擔保金之後拿得回來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53 次瀏覽您好,近日有收到法院傳票將要開庭了,主要是刑事詐欺案件先前也已成功收到起訴書了,我是原告,被告應賠償總金額為25萬500元,近日要在開庭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看網路上很多範例都有表述這句 : 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想確認一下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網路上初步查,一審勝訴的話可以避免對方脫產,法院會扣押他的財產,那還有一說 我們要自己先付擔保金1/3 (等於我要先付8萬) 放在法院那裡擔保,這個是什麼情況呢,那我先放在法院那,之後這筆錢是可以拿回來的嗎~還是是什麼意思 針對以上上述這句話比較有疑慮!!!!!!其他訴狀那些都沒什麼問題!!只是很猶豫這句話到底有沒有需要寫上去,很怕付了擔保金最後法院又讓我損失那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