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蛋糕店被店員罵:你沒有用!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7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雖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
可是並不影響我的日常生活以及與人溝通,
今天我去某間蛋糕店消費,
我於上午買完蛋糕離開回家,
直到下午我才突然想到,
我有該蛋糕店的會員卡,
拿會員卡去買蛋糕有打折,
於是我又跑到該蛋糕店一次,
出示了我的會員卡,
並告訴那位女店員我是會員,
我上午有來買蛋糕但是忘了帶會員卡所以沒有打到折,
問女店員能夠補退我差價嗎??
女店員就很兇的嗆我說:
你買的當下就應該要出示會員卡了,
你現在來跟我們講也沒有用!!
---
以上
我覺得我只是忘了帶會員卡,
來詢問一下為何就要被罵沒有用...

問題:就我上述的遭遇,
我想求助一下律師,
這樣可不可以提告對方罵我的言詞呢??
443615ca用戶 發表於 2024/09/26 12:21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9/26 17:21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
    1.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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