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寫撤回告訴狀和申請良名證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4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朋友去警局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但是他當初不知道是誰,後來過了2-3天我良心發現跟他坦白,他也願意接受我的道歉,願意私下和解(但還沒寫和解書)。 問題: 1. 問警察說案件報案當天就已經寄出了(一個禮拜後問的),沒辦法撤回報案(最多對當事者做撤告筆錄然後送出),請問是寄到地檢嗎? 2. 假如在案件沒有開偵查庭之前,我朋友送繳撤回告訴狀的話,事情是不是就停在這裡了? 要怎麼知道案件在偵查階段? 現在案件算在偵查階段嗎? 3. 是當事者要打電話去當地檢察署詢問才能得到"股別"、"案號"這些資訊嗎,警察說他們也不會知道? 4. 請問在撤回告訴狀上面的被告人的名字是要寫我的嗎,考量到說檢方還不知道是誰做的。 5. 請問說假如再開偵查庭之前就成功撤告的話,請問我未來申請良名證上面會有紀錄嗎?另外會有前科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再懇請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