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07 次瀏覽聲請人無故找律師撰寫書狀向法院聲請停止相對人的親權,相對人不知情也覺得莫名奇妙,相對人突然收到聲請人律師的書狀才知聲請人向法院停止相對人親權,且聲請人書狀內容與事實不符,口說無憑,沒有具體證據證明相對人不適任監護人;目前調解一次不成立,也開過第一次庭,社工也來訪視過相對人以及未成年子女兩次,第一次社工訪視報告對相對人沒有不利的事由,目前社工剛訪視完相對人及未成年子女第二次,現在在等第二次開庭。 (一)想請問如果相對人也請律師幫忙閱卷第二次社工訪視報告,及寫答辯狀遞狀給法院,會比較有利嗎? (二)依照上述,若請律師閱卷第二次社工訪視報告+寫答辯狀遞狀給法院,大約多久會訂第二次庭期?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