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家人的保人現在家人跑了銀行要我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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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保家人跟銀行借款
家人現在跑了銀行對我強制執行
我有去送異議狀
現在收到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單
不知道現在該做什麼單子如下(我是被告)

被告柯** 住高雄市***
上列當事人問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亦即請求起訴前之利息部分(計算至起訴前1日)應併算其價額。復按起訴不合程

式而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明揭

其旨。
二、原告於民國113年5月23日聲請本院對被告柯**、債務人****實業有限公司、柯**、李**核發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9744號),因被告柯**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
議而視為起訴。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664,20230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其中,計算至視為起訴日前1日(即112年5月22日)止之利息與違約金共9,31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併算價額。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673,549元(計算式:1,664,230元+9,319元=1,67
3,54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632元,扣除前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17,1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三、原告應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所附全部證物影本1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1c931a87用戶 發表於 2024/09/28 09:29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9/30 19:04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有無訴訟空間仍要就事證資料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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