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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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原告)興訟告媽媽、我及兩個妹妹四個遺產承繼人要求分割父親遺產° 兩個妹妹早已辦妥「拋棄遺產」° 我住外國因而沒有辦理° 法庭今年11月會開庭聆訊° 想問:
1. 如果我結果分不到任何遺產而弟弟獲判全部遺產, 將來有債權人要求償還父親所欠債務時, 我是不是不用償還?而弟弟就要償還最高其所得遺產金額?我可否申請延遲交款直至法庭判決?因為如果我有分到遺產, 就有錢繳稅° 如果法庭判車結弟弟, 是否應由他付稅呢?
2. 這些將來冒出來的債務有沒有有效限期?
3. 我爸已差不多過世兩年, 稅局亦已核實不用交遺產稅° 為何我、我弟及媽仍收到稅局要我們繳交父親遺產中的小型自用車的使用牌照稅? 如果法庭將全部遺產包括上述汽車判給弟弟, 是否可以申請由弟弟全付牌照稅? 抑或只能先繳稅後追討弟弟?由於我居住在外國, 所以交稅期限較弟弟遲一個月左右° 他的繳付限期在9月26日, 稅局是否會要求他繳付他自己的?抑或要他代繳我的?
4. 如果我不繳付會有甚麼後果? 稅局會凍結爸爸的遺產汽車?
5. 我可否申請延遲繳付? 如果法庭最終將所有遺產判給弟弟, 這樣稅局是否會改為向弟弟追繳我那部分的稅?
2f201f1f用戶
發表於 2024/09/3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