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是否算累犯 可否爭取緩刑/緩起訴?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63 次瀏覽
以前不懂事 再臉書上交易糾紛 被告詐欺,
當時判決是 起訴 繳納1萬元至國庫+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2年,罰金已經繳納 緩刑期也滿了。如今又因為交易糾紛被提告詐欺,原本跟被害人提和解,(轉帳他損失金額的5倍作為和解金),今日已將和解金匯給對方了,對方卻改口不和解了,不會撤告,要將我轉給他的金額在地院“提存”,並且繼續走後續流程(目前偵查中),
請問,
1.我的前案緩刑還會被撤銷嗎?
2.後案還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嗎?
(我都願意賠償對方,但對方堅持要走訴訟流程)
3.對方拿去地院“提存”的和解金,我還能取回嗎?
4.對方說之後要已刑附民的方式求償,
對方可以要求精神撫卹金之類的賠償嗎?
35717dde用戶 發表於 2024/10/02 01:4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10/02 10:19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
    1.刑法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2.因您之前有詐欺之刑事紀錄,因此不符合緩刑之法定要件,現階段強烈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您提出刑事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10/04 09:40
    回覆諮詢(2561)、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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