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匿名辱罵

其他 其他 258 次瀏覽
我的臉書社團用不具名發文,結果被某人辱罵,請問這樣有公然侮辱或是妨礙名譽的問題嗎?上面顯示的發文者是匿名成員,但是是我發的,已錄影存證。
69c89914用戶 發表於 2024/10/02 21:27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10/03 10:29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
    1.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