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撤銷在112年12月錯簽土地契約
不動產.土地 其他 569 次瀏覽112年底因兄代辦苗栗土地分割而錯誤簽下台中土地贈與契約,上面幾張契約是苗栗,後來變台中,我整疊簽完才發現我被告了,現在想找人幫我寫撤銷存證信,這是要用民法74,還是88+92?還是408撤銷贈與?光這樣寫有用嗎?現在兄對我提告契約不履行訴訟?又要拿甚麼去打官司?我可以告他詐欺取財?是否可用184+198條有侵權時拒絕履行契約?
112年底因兄代辦苗栗土地分割而錯誤簽下台中土地贈與契約,上面幾張契約是苗栗,後來變台中,我整疊簽完才發現我被告了,現在想找人幫我寫撤銷存證信,這是要用民法74,還是88+92?還是408撤銷贈與?光這樣寫有用嗎?現在兄對我提告契約不履行訴訟?又要拿甚麼去打官司?我可以告他詐欺取財?是否可用184+198條有侵權時拒絕履行契約?
沒有其他選擇...就是儘速進行!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您好,
1.民法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民法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2.有無訴訟空間仍要就事證資料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