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開伙疑問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46 次瀏覽
請問房東可以用我在房間用電鍋煮飯很危險的理由請法院讓我搬家嗎?

我只有用電鍋跟電磁爐煮麵和白飯,當初用政府的公版合約簽兩年,但合約上沒有註明能否開伙,當初也並未明確說明能不能用
a64f2373用戶 發表於 2024/10/06 21:1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0/07 14:32
    回覆諮詢(21633)、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問題
    1、房東不能以此作為理由要求搬家
    2、如果您的月租金超過15000元,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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