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成立但是對方反悔不撤訴,怎麼告對方比較好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72 次瀏覽事實經過: 雙方因契約爭議(不是公訴罪才和解)進入調解,甲方覺得往後走法院曠日費時,所以同意和解,後續調解成立雙方簽署和解書,乙方表示同意會撤訴並寫入和解書,而後甲方於約定期限內支付和解金後,但是乙方卻未依約定時間進行撤訴,並表達堅持不撤訴。 甲方除了和解金,另外處理這些案件耗費人力物力時間成本,而且其乙方之告訴金額不合理也遠高於和解金 問題: 甲方可以告乙方什麼? 背信罪?還有其他刑事罪名嗎? 刑事會與民事一併提起,但是據知應該對方沒錢,民事應該拿不到什麼... 背信罪或其他刑事罪名,是直接警察局報案嗎?還是怎麼走比較好呢? 附註:乙方無國籍